交通部總警司在2001年1月10日
優質的士服務研討會上的講話
兩個多月前,
我收到一封由民政事務處轉過來的信。 這封信, 是由一位自稱有60多歲的的士司機先生寫的。 他的文筆流暢,
信的內容懇切, 讀後令我很感動。 但是由於他以筆名簽署該信, 所以我未能直接回信給他。 我希望藉著今日這個機會,
公開回應一下他信�堶悸疑鰝`。
由於他的信有數頁長,
我不打算在這�堭N信件的內容詳細讀出, 但我相信信內的首尾兩段, 已能清楚反映出他當時的心情。
信的首段是這樣寫的︰「我是一個的士司機,
不想街頭抗爭, 也不欲挑逗傳媒。 但是受了�k屈氣總想找個衙門公堂擊擊鼓。 由於文化所限, 那一個衙門才是青天大堂,
很難分辨。 既然是民間怨氣, 相信可以找民政事務處消消氣, 希望透過貴處能將我的意見反映給運輸署、警務處、環保署,
放放我們, 給予我們一點同情。 」
跟著的段落,
他細膩地描述了一宗交通傳票的案件的來龍去脈。 信的末段, 是這樣的寫︰「窮不與富鬥, 富不與官爭,
不順眼的事實在太多, 不勝枚舉, 寫也寫不了許多。 」他建議「政府高層應效法古代微服私訪, 將民意與部門政策掛�u,
以減民怨」。
看完了他的信後,
我有很大的感觸。 第一, 固然是為他長期積壓下來的怨忿, 寄予無限同情;第二, 就是在這個廿一世紀的國際大都會�堶情A
依他的看法, 為官的似乎愈來愈糊塗, 比起封建時代舊社會�堶悸漫x吏都不如。
其實,
業界現時面對的困難, 我和警隊�堶悸漲P事, 都非常明白。 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 導致的士牌價下跌,
致今仍未復原。 市民消費模式的改變, 生意額大不如前。 個別的乘客, 又諸多要求, 動不動就投訴,
或者趕時間時強行在禁區落車。 沒有生意, 於是唯有在路邊候客, 但是又給警察驅趕。 要是在不准等候的地方候客,
更加可能被抄牌, 白做一天。 禁區又多, 又常塞車, 總之生意難做。
警方深切了解業界的困難,
並不是警方的情報系統了得, 而是因為警方的成員根本就來自這個社會, 而非來自外太空。 我的同事,
不少有親戚或朋友從事的士行業。 對於行業面對的各種挑戰, 可說得是瞭如指掌。
有業界的朋友可能會問,
既然警方清楚了解業界的困難, 為何仍要堅持嚴格執法?
理由其實很簡單,
為的是希望確保大家的安全、和大家「營生」的道路交通暢順。 雖然的士司機比起一般的司機有較多路面經驗,
但這並不表示的士司機會比其他司機更能在馬路上逢凶化吉。 以2000年為例, 期間一共有3,200多輛的士涉及傷人的交通意外,
其中超過500輛所涉及的是致命或嚴重受傷的事故。 對比起私家車的每千架有22輛的意外率, 的士的意外率(180)高出8倍,
甚至比起駕駛電單車的風險還要高。 除了交通安全的考慮外, 我相信大家都清楚了解, 警方和的士,
都只是道路的使用者之一, 而非擁有者。 除了警方和的士外, 我們還有很多其他使用道路的人士。 因此,
我們大家在設法改善業界的營商環境之時, 我們必需同時考慮任何政策改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
既然警方和的士都同是道路使用者之一,
生活於同一塊土地之上, 我們自然有共同的願望。 我們的共同願望, 應該包括:交通安全, 道路暢順,
互助互讓, 經濟繁榮, 優質服務。 同樣, 我們有共同的敵人, 包括那些不負責任和不遵守交通法例的駕駛者,
和那些公私不分, 濫權�衕儐滌鶞k者。 既然有共同的願望和敵人, 我們自然應該有共同的目標:加強溝通,
以身作則, 以整體利益為出發點, 共享繁榮。 我明白到, 由於少數個別的前線人員的執法水準, 令到業界內有些人士,
對警方的交通執法有些誤會。 最普遍的是認為警方有一個告票配額制度, 針對某一車種的司機, 歧視職業司機,
恃勢凌人。
我想在這�埵A一次澄清,
警方絕對沒有為個別單位訂下告票配額。 我們會樂於看見所有駕駛者奉公守法, 全年毋須發出半張告票的一天。
我們會繼續堅持以公平公正, 作為我們執法的原則, 絕不會包庇那些會損害警隊經過多年艱苦經營而爭取得來的市民支持的害群之馬。
在我廿多年在警隊服務的日子,
我很高興, 亦都很驕傲, 看見警隊�堶接握j部分的同事都是以服務為本, 默默耕耘, 救死扶傷, 申張公義為己任。
得到大家的繼續支持, 我有信心, 在未來的日子�堶情A 警隊必定能夠為大家提供一個更優質的服務,
香港必定能夠更加繁榮, 百業興旺。 在此, 我謹祝大家路路暢順。